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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要得到另一半同意吗
1.夫妻共同财产抵押需另一半同意,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重大处分,像抵押这种行为,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对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擅自抵押通常属无权处分。
2.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权,即不知抵押人无处分权、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抵押登记,可取得抵押权。不过此时另一方有权向擅自处分方请求赔偿损失。
3.为规避法律风险,夫妻在进行共同财产抵押时,应取得另一半的同意。夫妻双方可提前协商,明确抵押事宜;在办理抵押手续时,要求双方共同到场签字确认。如此能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二、夫妻一方单独抵押个人财产是否受法律约束
夫妻一方单独抵押个人财产一般不受另一方约束,但需区分财产性质。
若该财产确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其有权单独进行抵押,抵押行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然而,若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这种抵押行为可能存在效力瑕疵。除非相对人(抵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否则另一方有权主张抵押行为无效。在实践中,判断抵押行为是否有效,要综合考量财产性质、抵押程序、相对人是否善意等多方面因素。
三、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财产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财产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抵押权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抵押行为有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此情况适用于抵押。
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有权请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因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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