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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彻底查清家庭财产状况,这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
她做了多年的全职主妇,可能对男方的收入、存款、投资等具体情况了解有限 。
她要尽最大的可能收集现有证据,如银行账号、房产证、购房合同、男方的工资条、收入纳税明细、股票账户信息、保险单、公司股权信息等。
有了这些信息,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要求银行、证券公司、房管局、男方工作单位等提供相关财产信息。在有的有出轨情况的案子里,女方甚至找到了男方非婚生子的名字、非婚同居家庭的住址,申请法院调取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非婚子预防接种管理系统中的孩子父亲的个人信息。
所以,借助共同生活的便利,摸查出财产蛛丝马迹的信息,这是查明隐匿、转移财产的关键手段。如果担心男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离婚时或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第二、重新审视和争取抚养费。
要求男方提供真实的收入证明,以评估他提出的抚养费是否合理以及法院可能判决金额。在协议中明确抚养费包含哪些项目,如基本生活费、学费、校服费、教材费、课外班费、医疗费、保险费等,以及大额教育、医疗费用如何分担,通常约定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由父母双方按比例分担。
孩子越大可能花费费用越多。现在约定支付到孩子18岁,那就不包括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的费用了。这部分主要靠协商。
第三、争取“家务补偿”和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补偿。
全职主妇为家庭付出多年,牺牲了自己的职业发展,完全有法律依据要求经济补偿,可以以此为由多要分割现金。
补偿金额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标准,但法院会根据结婚时间长短、家务劳动强度、对另一方事业发展支持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判决。协商时,这可以作为争取更多经济权益,包括在房产分割、抚养费之外额外补偿的重要砝码。
《民法典》第1090条,还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全职主妇离婚后通常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如果最终获得抚养费不高,也可以考虑这一点。
总体思路是要利用掌握的财产线索、法律赋予的权利(家务补偿、经济帮助)以及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作为谈判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