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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反悔,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例外。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若协议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均有分割的权利,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此
外,对于财产分割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若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离婚登记,则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反悔。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反悔。
二、离婚后财产承担责任问题如何解决
离婚后财产承担责任通常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等。同时,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且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总之,离婚后财产承担责任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情况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三、离婚后财产的追溯期是多久
离婚后财产的追溯期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对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特殊情形,追溯期可能不受三年限制。在离婚诉讼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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