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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了,债务怎么分配
关于夫妻离婚之时,债务的分配须依据特定情形而定。若为夫妻共债,那么他们有义务联手还清。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已允诺归各人所有,则应由双方协商清偿事宜;如协商未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另一方面,若某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涉嫌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用所需而拖欠之债务,则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债,然而,债权人可以证实此债务实际用于婚姻共居、共同生产营业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那么此种情况下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债务分配视情况而定。夫妻共债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已分归各自,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将作出判决。个人名义的债务通常不属共债,但若证实其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意,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债。
二、夫妻离婚了房产如何分
一、关于夫妻之间共有房产的分配问题,首先应由夫妻两人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且都愿意通过竞价来决定归属的,则应该得到法律的许可;
(2)如仅其中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则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值对该房产进行合理的估值,持有房产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3)若夫妻双方都不愿主张房产所有权,那么法院将根据夫妻二人提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公开的拍卖,所得款项将作为分配的依据,按照各方的权益进行详细分割。
二、对于房产为一方婚前支付全款或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而房产又登记在付款方名下的,一旦离婚,通常情况下将被认定为是付款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支付的贷款及其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届时离婚时,应将这些增值部分公平地分配给不动产登记方和其配偶。
三、若房产本身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虽然婚后房本上没有添加配偶的名字,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配偶就无权参与该房产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