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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姻调查取证;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避免对方要求将来孩子赡养他嘛?
添加时间:2025-04-11 点击:32
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国的文化传统。
虽然你们离婚了,但是你们结束的仅仅是婚姻关系(姻亲关系),而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亲权关系,并没有结束。
这也就是那句老话常说的,血浓于水,打断骨头连着筋。
其实对方并没有不履行抚养你这边孩子的义务,同时你也并不是没有履行抚养对方那边孩子的义务。
由于你们是生了两个孩子,所以你们夫妻二人对于这两个孩子都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你的义务原本是抚养两个孩子,他的义务也是抚养两个孩子。
这并不会因为你们离婚而改变(还是前面说到的原因,亲权关系是不会改变的)。
所以即使你们离婚了,你们仍然都对两个孩子有抚养的义务。
只不过现在,你们通过约定,都只抚养自己这边的孩子,其实相当于你承担了原本应该他承担的,就你这边的孩子的那一半儿的义务。
同样,他也承担了原本应该你承担的,就他这边的孩子的那一半儿的义务。
相当于你们彼此为对方承担了一半儿的抚养义务,再换算一下,你为他承担了义务,他也为你承担了义务,也就是你们还是都履行了抚养两个孩子的义务。所以孩子的赡养义务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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