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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查取证;法官判错案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添加时间:2025-04-11   点击:20

最高法最新出台了《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该办法的主旨就是法官违法办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法院要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法院赔偿后要向违法办案的法官追偿,说白了就是最终由法官向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责任限度为法官税后年收入的两倍,具体金额要根据当事人损失、法官过错程度等具体来定。对当事人而言,这无疑是重磅利好。因为该办法的直接作用就是从经济利益角度倒逼法官公平公正办案,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算是一种强力的约束。但是对法院内部人士来说,对该办法的议论比较多。第一,如何界定法官违法办案办错案呢?办法规定的是法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在实践中有时候难以界定。每个法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同,部分法律规定的适用也存在自由裁量空间。有时候法官对于某些法条的理解或者对于某些事实的认定差异会导致同案不同判或者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的的现象,这个时候法官他主观上并没有恶意,如果让法官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合理?第二,该办法可能加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针对该办法讨论最激烈的问题就是现在各地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工作负荷特别大,还面临着一些不合理的信访造成的额外工作压力。法官这一行本来就是高危行业,现在的趋势是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很多年轻的法官助理都选择躺平,宁可一辈子当助理都不愿意入额当法官独立办案。如果这种违法办案的赔偿机制在现实中执行力度把握不好,对于很多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年轻的法官助理入额的积极性又是一重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年轻助理都不选择入额,年龄大的法官都选择提前退休,甚至辞职。那法院的办案力量就会越来越少,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最终法官受精力所限,办错案的可能性就会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