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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私家侦探;离婚时,能不能让过错方净身出户?
添加时间:2025-04-14   点击:31

一、首先是双方协商


双方协商就比较宽泛了,只要不处理了别人的财产,夫妻俩的共有财产,公民个人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怎么处分都行,自愿净身出户当然没问题。所以,在存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净身出户有且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他愿意!他主动提出或迫于形势压力下愿意净身出户。


实务中,主要有这四种情形,第一种是为了快速离婚自愿净身出户;第二种是因出轨等过错担心曝光迫不得已放弃财产而净身出户;第三种是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留给孩子,自己净身出户;实务中还有一种净身出户,表面上是自愿放弃财产,实际上隐藏了收入,为了隐藏隐匿这一部分收入,愿意净身出户。当然,针对隐瞒隐藏共同财产的,如日后发现,法律仍有其他的惩罚措施。


二、其次是原则上平均分割


如果他不愿意放弃财产,法院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大概率的情况可能是平均分割。同时,离婚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一样,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欲分割财产,需要先举证,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采取的是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的核心要领是推定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同,因而离婚时一般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方有过错,是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大原则。


三、再次是照顾子女、女方的权益


对待房屋和车辆或者其他财产,考虑将财产判归哪方所有时,还要考虑倾向抚养孩子一方,以及财产的使用便利,这也是为何实务中很多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因为法院还需要照顾子女的权益。


如果孩子判归女方抚养,法院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角度,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还可以给予女方适当多分财产的照顾。


四、最后是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原则,虽然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但是,因为有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损害赔偿制度,司法裁判者认为已经对无过错方给予了保护,照顾无过错方并未广泛适用。


但是,在离婚案件审理时,是否一定会照顾无过错方?一定会在财产方面予以倾斜呢?注意法律条文的原文并不是应当,所以是否照顾、照顾的必要性、照顾多少、倾斜度多大,裁量权均在于法官。哪些属于婚姻中的过错呢?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五种情形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婚姻中如果存在这五种情形,除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权要求多分财产。


那么有没有哪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让对方不分财产呢?还真有。《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该条文的适用在实务中也是难点,首先,如何判断一方行为的性质,生活中是非常复杂的。其次,不分或少分的对象是被查明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还是适用于全部财产,法院裁判没有统一的尺度,均取决于裁判者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


很多人在咨询时接受不了这样的法律规定,有些还咆哮法律不公平,甚至有些人提到“这样的法律规定,都影响到家国情怀了”。法律有时确实冷冰冰,每一个法律条文的出现都会有缘由,既然“净身出户”在群众中呼声那么高,为什么就不能立法成功呢?


确实,法律来源于生活,但是,法律更多考虑到的是背后的公平正义,平衡利益、可操作性,不能为了保护一方的利益,就让另一方活不下去。至于提修改意见,也是有渠道和途径的,不过那是后话了。知道和了解法律规定之后,依然需要想解决方法,法律只是指导生活的一种工具和途径,并非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