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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时分居时间算不算在结婚时间内
当咱们去起诉离婚的时候,那分居的时间通常是不会被算到结婚时间里面去的。
这里说的结婚时间,一般来讲,就是从咱们去进行婚姻登记的那一天开始,一直到咱们提出离婚诉讼的这个时间段。
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还在持续着的这段时间里,因为感情不和睦之类的原因,就分开来居住。
分居这个事儿,它可不会改变婚姻关系本身还在存续的那种状态哟,不过,它很有可能会成为咱们判断夫妻感情到底有没有破裂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
在离婚的这些案件里头,结婚时间主要是用在那些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债务该由谁来承担之类的方面。
而分居时间,更多的是和离婚理由能不能成立以及相关的权益该怎么判定有关系。
大家得注意,法律对于这些概念的界定以及具体的适用,那可都是会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的。
就好比不同的案子,可能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就不太一样,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起诉离婚时未还的房贷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诉求中未偿还的房贷问题如何妥善处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之际涉及到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地产时,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个人拥有的财产不会被分割,而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比例进行划分。
如果对于财产的分配比例无法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该房屋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判断。
举例来说,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支付了该套房子的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登记,但是结婚之后是由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套房子将归属于登记人的那一方,同时,他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起诉离婚时间法律有何规定
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及诉讼时效的探讨 首要原则是,在女性身怀六甲之际、分娩结束后一周年以内乃至终止妊娠之后的半年之内,男士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离婚要求。
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处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
次之,对于宣告失踪者的离婚诉讼,其受理时间亦受宣告失踪期限的制约。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自然人若下落不明达两年以上,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再者,若离婚诉讼源于因感情不合而导致的分居情况,则需遵守相应的时间限制。
按照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两年,且经过调解仍无果的,应当准许离婚。
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同样地,若分居时间已满两年,且调解无效,也应准许离婚。
最后,关于立案时间的规定。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之内立案。
换言之,离婚案件的受理与否,最终取决于人民法院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