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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私家侦探;夫妻共同财产制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私生子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添加时间:2026-10-12   点击:3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之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并不是单纯的按照夫妻一人一半去划分。现实生活当中,部分婚内出轨的夫或妻一方,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私自把夫妻大额存款、房产、车辆等共同财产赠与自己的非婚生子女,原配能否追回赠与出去的财产,是家事诉讼中高频争议的问题。

一、核心结论: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原配有权全额追回赠与的财产

首先,要明确的是虽然非婚生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亲生父母可以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却不能没经过配偶同意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大额赠与自己的非婚生子女。

其次,《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小额支出,一方享有家事代理权,可以自行做出处分的决定。但是,夫或者妻赠与第三人大额财产,属于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已经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权,必须要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所生子女,本质上属于无权处分财产行为,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司法实践中,大家普遍认定该赠与财产的行为全部无效,而不是仅一半无效。

再次,很多人会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男方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赠与财产的一半有效,另一半无效可以追回。这个观点在实务当中其实是不成立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份额并没有进行实际划分,不能直接臆想切割成两份。只要未经配偶方的赞成或者同意,大额无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整个赠与行为就全部无效,原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非婚生子女一方,返还全部财产。

二、区分两个关键概念:抚养费其实是不能和无偿赠与画等号的

这里一定要严格做出区分,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和无偿赠与大额财产,在法律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亲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依法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按月支付给非婚生子女合理的抚养费,属于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便是配偶不知情非婚生子女的存在,只要给付抚养费的金额符合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正常合理的范围,法院一般不会自动认定给付抚养费无效,原配也不能要求非婚生子女返还正常抚养费。但是,如果超出正常抚养标准,一次性进行大额转账、直接买房买车登记在非婚生子女名下,就不再属于抚养费了,而是属于无偿的赠与,这时候给付非婚生子女财物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属于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原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财产。

三、重视维权路径与举证要点

第一,固定基础证据。结婚证用于证明夫妻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制,调取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车辆登记等基本信息。锁定一方赠与非婚生子女财产的时间、地点、金额、收款账户,证明赠与非婚生子女款项来源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案由选择。一般提起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纠纷,列赠与方、非婚生子女(未成年的列其法定代理人)为被告,有原告诉请法院请求确认赠与非婚生子女财产的行为无效,判令非婚生子女返还财产。

第三,对于赠与非婚生子女房产车辆的已经过户的,也就是作了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可以向法院同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非婚生子女对赠与的财物进行二次转移。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返还财产之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注意特殊情形的处理

如果赠与非婚生子女的资金,本身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配偶就无权主张追回赠与非婚生子女的财产,只能另行处理一方出轨过错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句话总结: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给付非婚生子女,就不能追回;大额无偿赠与非婚生子女财物,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女财产整体就无效,原配可以全额主张返还。